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七項職責,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生產責任制,加強生產標準化建設;二是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三是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是保證本單位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是組織建立并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事故隱患;六是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是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企業(yè)而言,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yè)有所不同。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生產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制的企業(yè),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zhí)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yè)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