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相關證據:在整個信用證業(yè)務過程中,要妥善留存所有與交易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如貿易合同、信用證副本、往來函電、運輸單據、檢驗證書等。這些證據在出現糾紛時可能會起到關鍵作用,有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掌握審單原則
遵循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的基本原則,即單據內容要與信用證條款嚴格相符,各單據之間的相關內容也要保持一致,這是確保順利收匯的關鍵。
按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等相關國際慣例來審核單據,確保單據的處理符合國際標準和規(guī)范。
制單過程中對照審核:在制作每一份單據時,都要以信用證條款為依據,確保所填寫的內容與信用證要求完全一致。例如,發(fā)票上的貨物描述、數量、金額等必須與信用證中的描述一字不差;提單上的裝運港、目的港、貨物嘜頭、包裝等信息也要與信用證相符。
與貨代及相關部門溝通:在貨物出運過程中,及時與貨代、船公司等相關部門溝通,確保運輸單據的及時獲取和準確無誤。如發(fā)現運輸過程中有任何可能影響單據的情況,如貨物延遲裝運、更改目的港等,要及時通知相關方并協調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