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簾門耐火極限檢測的結果判定標準主要依據 GB 14102-2005《防火卷簾》和 GB/T 7633-2008《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標準,從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兩方面進行判定。具體如下:
耐火完整性判定標準
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時,判定防火卷簾門失去耐火完整性:
背火面的棉墊被點燃。
背火面出現(xiàn)持續(xù)竄火超過 10 秒。
試件背火面出現(xiàn)貫通至試驗爐內的縫隙,直徑 6mm 的碳棒可以穿透縫隙進入試驗爐內且碳棒可以沿縫隙長度方向移動不小于 150mm,或直徑 25mm 的碳棒可以穿過縫隙進入試驗爐內。
耐火隔熱性判定標準
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時,判定防火卷簾門失去耐火隔熱性:
試件背火面平均溫升超過試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 140℃。
試件背火面(除門框外或導軌)溫升超過試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 180℃。
門和卷簾(隔熱)門框或導軌上的溫升超過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 360℃。
耐火等級判定
根據 GB 14102-2005 標準,防火卷簾分為隔熱型和非隔熱型,耐火等級包括 F1 級(≥1.5h)、F2 級(≥2.0h)、F3 級(≥3.0h)、F4 級(≥4.0h)。隔熱型防火卷簾需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要求,非隔熱型防火卷簾僅需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在檢測過程中,若防火卷簾門出現(xiàn)失去耐火完整性或耐火隔熱性的情況,則以此時的試驗持續(xù)時間作為其耐火極限。

